覺風期刊80期
35 念與實踐並非一成不變。幾乎每隔幾年,就會有 新的概念形成並且透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簡稱 ICOMOS 之「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簡 稱 ICOMOS )的憲章或宣言等文獻來推動。 202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更提出「創新、韌性與人 性」以作為《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五十週年的期待。 2001 年開始,每年 4 月 18 日的 「文化紀念物及歷史場所國際日」主題,也是直 接回應二十一世紀文化遺產觀念與實踐的改變, 更呼應「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的 新思維與新作為。 台灣在 1981 年(民國 70 年)以前,對於文化 遺產保存上之觀念並不普及,而因應的政策也十 分模糊,許多過去存留的建築,常被以不適當的 方式整修或改建。 1977 年,因為馬路拓寬而引發 台北林安泰古厝拆除風波,促使文化界推動保護 文化遺產的立法。 1982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 頒佈實施之後,文化遺產的保護才有了法源上的 依據。不過,一開始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法》 時,保護的對象雖然法中沒明文規定,卻是以 「年代久遠能表現中華文化者」為主流, 因此日 治時期的建築與其他構造物被排除在外,原住民 的建築與其他事務能被納入者也極少,此現象近 年已改善甚多,《文化資產保存法》也歷經幾次 大修,目前的版本為 2016 年(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所再次修訂。 《文化資產保存法》至今已有四十幾年,文 化遺產保存之觀念,也逐漸在不同階級的人之中 建立起來。三十幾年間所整修的建築文化遺產也 為數不少。然而台灣在文化遺產保存上,卻仍沒 有建構成熟的理論基礎,以致於在保存實踐上往 往一處文化遺產是否有價值就引起爭論,保存實 踐上也經常流於個人化的詮釋,甚至是偏見或錯 誤的觀念。若與國際主流文化遺產保存維護相 較,台灣的文化遺產仍與國際上存有落差。本系 列課程將從世界文化遺產作為出發點,反思台灣 文化遺產從觀念到實踐上與世界文化遺產的差 異,並思考如何積極與國際接軌。課程的重心將 有四個子題,分別是「意義與價值」、「文化多 樣性」、「文化遺產整體性」與「文化遺產創新 與轉譯」。這四項子題可以說是近年世界文化遺 產列名的關鍵,也是台灣文化資產最缺乏與接 軌國際的部分。此次課程,每一子題將有兩堂 課,第一堂將介紹世界文化遺產如何在此子題上 展開,並以案例來說明成果。第二堂課則回到台 灣,討論台灣的文化資產在此子題上的作為與不 作為,並提出對台灣文化資產的未來期許。 京都京瓷美術館:創新再利用範例 澳洲塔斯馬尼亞女子監獄:遺產轉譯範例 術 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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